何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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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 12: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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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驰名商标? 据广州伟成律师事务所总经理郭伟清介绍,驰名商标这一法律名词是首先从192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的,之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制定以后,又把驰名商标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因为我国1985年3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可以说,我国《商标法》引入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直接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家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前身)并于1996年8月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后来修订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已有如下五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依法享有的权利: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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